2022年11月28日,监察执法一处开展“每月一讲”学习交流,执法一处全体人员参加。
执法一处三级主任科员黄忠勇同志以“煤矿瓦斯抽采”为题,从“瓦斯抽采条件、抽采依据、如何评价、检查要点、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等五个方面,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进行讲解,大家进行了互动交流。
全体年轻监察员认为受益匪浅,纷纷表示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努力成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战线上的尖刀力量,不断推进瓦斯治理攻坚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四处采取八项具体举措,在推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按照分片联系原则,由矿井联系人对监管部门、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开展瓦斯防治知识宣贯,并抽查宣贯内容落实情况。二是全面梳理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名单,督促填写《昭通市煤与瓦斯突出矿区煤矿开采现状调查表》,全面摸底突出点标高、开采煤层标高等内容,准确掌握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基本情况。三是督促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井田内采空区、老巷、断层、褶曲等对瓦斯赋存、涌出量的影响进行测定,收集了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更新了瓦斯地质图,测定了突出危险性相关参数,认真开展防突预测预报。四是督促煤矿开展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自查,形成“两清单一报告”,对排查不认真的一律推倒重来。五是督促企业落实“四个看待”要求,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要求企业讲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暴露出的问题,讲清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表现、危害及对人员追责问责情况,做到以案示警。六是针对镇雄县融安煤矿“4·2”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督促周边企业限时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七是组织区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经验交流,分析研判昭通市煤矿瓦斯治理难点堵点,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交流成果转化落实。八是认真配合国家局组织的异地执法,强化与监管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检查企业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对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一律严肃查处。
截至当前,监察执法四处共开展以防突为重点的“一通三防”专项监察16矿次,发现一般隐患268条、重大隐患1条,责令停产整顿2矿次,停止作业点10个,罚款370余万元。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通知,自11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及防突效果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分3个联合专项检查组开展,重点对泸州、内江、乐山、宜宾、广安、雅安正常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高瓦斯矿井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分企业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3个阶段进行,重点检查瓦斯参数测定、机构及制度建设、通风系统情况、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达标、防空措施落实、瓦斯地质情况、防突过程管控等十方面内容。检查组对每座检查矿井,将至少跟班检查(监测)1处采掘工作面割煤期间或炮后瓦斯涌出情况,实测1处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防突指标,验证矿井瓦斯治理效果。
通知明确,对检查发现的抽采达标评判不可靠、防突指标接近临界值、实测割煤期间或炮后瓦斯偏高等采掘工作面,将责令煤矿企业停止工作面采掘作业,重新聘请原检测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机构,针对瓦斯治理的薄弱区域,对残余瓦斯含量指标进行测定,根据测定情况补充瓦斯抽采措施,经抽采效果检验达标后方可恢复作业;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对照相关标准严格处理处罚,其中企业自查发现已经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隐患,可视情况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抽查检查发现矿井抽采不达标、防突效果不达标组织作业,或者跟班实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明显异于平常瓦斯情况的,将追根溯源,严肃调查处理,从严追究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受疫情影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无法到煤矿一线开展监察活动,为确保监察不断线,11月24日至11月26日,监察执法一处对神木市瑶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远程监察活动。
监察组在检查前制定了监察方案,明确了人员分工、检查重点及检查内容。监察过程中,监察组综合运用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础数据平台、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会商系统,重点抽查了矿级领导带班入井、三大系统运行情况、各班入井作业人数、工业视频安装情况、传感器标校等,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煤矿立即改正。
监察组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通过视频连线向神木市瑶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五职矿长进行了通报,要求煤矿企业要坚持“两个至上”,按照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化解防范安全风险,重点加强对现场重要作业点、关键人员、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堵塞现场管理漏洞,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加强岁末年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煤矿“抢进尺、抢产量”引发事故,山东局决定于12月组织开展异地“飞检”,专项监察采掘工作面推进度。
“飞检”组将由监察执法处5名副处长带队,由10-15人业务骨干组成。重点检查《“标尺标识”动态管控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管控报表制度》两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煤矿是否按照生产能力、灾害风险、冲击危险性、劳动组织、作业规程等确定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并组织生产;检查“标尺标识”法在煤矿现场是否严格实施;检查动态管控报表的数据是否真实、报表填写是否规范、上报是否及时。“飞检”组将对10月24日以来动态风险管控报表与煤矿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比对检查。
对“两项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严格,存在抢进尺、抢产量、超进度、提供虚假数据资料等行为的,山东局将依法从严做出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