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约谈警示会,对近期发生顶板事故的瓮安煤矿陡山井上级公司贵州源翼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贵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九利,贵州省应急厅副厅长吴家来,省能源局总工程师李大旺,黔南州副州长秦扬远出席约谈会。
会上,贵州源翼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了深刻检讨,自我剖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措施,翁安县人民政府作了表态发言。省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职能处室通报了事故调查暴露出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和底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要切实认清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解决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要深刻汲取省内其他煤矿和自身煤矿事故教训,从制度上、经营管理上、施工作业现场排查治理隐患,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切实保障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要求,监察执法三处组织召开内部安全监察执法反思会,深入剖析在查处重大隐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体监察员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内部反思、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监察执法能力,为确保岁末年初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监察执法三处累计开展监察执法活动244矿次,月均22矿次,查处隐患2101条,重大隐患14条,其中接到举报的重大隐患14条,经查实3条,通过对查实的举报隐患分析,查实的重大隐患均为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企业内部一线员工提供的线索,此类隐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现场不易查处。在肯定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社会监督作用和举报对我们监察工作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在重大隐患查处方面存在业务能力不足、斗争精神不强、重现场轻资料、工作作风不细、检查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全体监察员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两个至上”安全理念,不断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认真研判安全风险,明确问题导向,针对矿井灾害重点和隐蔽致灾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监察执法;坚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察;进一步加强与一线职工交流,加大对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危害程度及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宣贯力度,进一步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
监察执法八处针对季节特点及时统筹调整煤矿安全监察部署,面对冬季寒潮降温变化,超前提醒、精准发力,扎实开展冬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针对气候变化提前精准提醒。点对点通知到辖区煤矿企业矿长、机电矿长,督促“关键人”的“冬季四防”责任落实,特别是井筒保温、设备防冻等具体工作,要求立即落实到专班、专人,制定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防中毒等冬季防护措施,强化冬季安全风险预知、预判、预控,有效防范季节性重大安全风险。
围绕“四季度现象”精准执法。严防煤矿企业“四季度”现象,及时督促辖区各监管部门、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合理下达、管控产量、效益指标,统筹安全与发展,统筹保供与安全,严查年底超能力、抢进尺、超强度、超定员等突击生产违法行为,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落实联系人制度精准盯靠。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围绕各矿安全生产情况实际,压实矿井联系人责任,重点盯紧冲击地压、高瓦斯、停产等重点煤矿,每天调度矿井采掘生产情况,积极统计、分析、研判矿井周报表、日报表,逐矿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完美收官。
为深入推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开放力度,山东局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截至12月9日,已完成170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有力促进了全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升。
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促廉政,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专栏都要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对照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内容,安排专人审核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提升信息质量,确保公示信息及时性、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